继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海康威视)诉云南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胜诉判决生效后,海康威视起诉深圳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(起诉后更名为深圳市贝利莱显示科技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贝利莱)、深圳市青林视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青林视讯)侵害商标权案日前已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贝利莱、青林视讯与海康威视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或关联关系。但在经营活动中,贝利莱将“海康威视”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,与青林视讯共同以“海康威视”名义宣传其拼接屏及相关产品,并在展会、招投标中多次突出使用“海康威视”进行宣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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